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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货运中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的注意事项

汽车货运,是钢铁物流行业中常用的一种运输方式。今天,上海钢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小钢就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和大家分享一下在汽车货物运输中,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应当注意的事项。

托运人的注意事项

审查承运人运输主体资格与合同履行能力

主体资格及合同履行能力的审查对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前,托运人可要求承运人提供相关的承运资质许可证明文件。在承运人未取得相关货运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货运合同无效的后果,给托运人带来不利影响。





准确、如实填写托运单

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使用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托运人必须在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并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货物押运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运输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如发现货物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告知车辆驾驶人员。


不得夹带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




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状况

对托运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等,应与运单记载的内容相符。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


承运人的注意事项

核查托运货物

承运人在承运货物时,应根据运单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无误,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发现与运单填写不符或可能危及运输安全的,应当拒绝办理交接手续。


按约将货物送达

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送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送达,要承担逾期送达的责任。在承运人未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将货物交付给其他收货人,承运人可以要求托运人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按约定的路线运输

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必须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的路线运输增加的运输费用,托运人或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


通知收货人接收货物

承运人应在货物运达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做好货物交接、记

货物交付时,承运人与收货人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由承运人与收货人共同编制货运事故记录,交接双方在货运事故记录上签字确认。


收货人拒绝收货时的处理规则

货物运达目的地后,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收)货物。收货人逾期提(收)货物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保护承运货物安全

承运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完整、完好的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保存货运单据

承运人对于在运输中托运人及收货人提交的有效单据,包括但不限于运单、提货单等,需妥善保管。通常运单、提货单作为承运人有效的结算凭证,可能会影响与托运人的运费结算。

收货人的注意事项

及时接收货物

货物运达承、托双方约定的地点后,收货人应凭有效单证提(收)货物。无故拒提(收)货物,应赔偿因此给承运人额外增加的保管费等损失。


检查货物

仔细核对交接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方式是否与运单记载一致,检查包装及货物是否完好、完整,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做好货损货差记录,同时有权拒收,及时通知托运人。

其他注意事项

汽车货运中常见的费用承担问题

①调车费应托运人要求,车辆调出所在地而产生的车辆往返空驶,计收调车费。

②延滞费车辆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的装货或卸货地点,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造成车辆和装卸延滞,计收延滞费。

装货落空损失费因托运人要求,车辆行至约定地点而装货落空造成的车辆往返空驶,计收装货落空损失费。

④排障费运输大型特型笨重物件时,需对运输路线的桥涵、道路及其他设施进行必要的加固或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⑤车辆处置费因托运人的特殊要求,对车辆改装、拆卸、还原、清洗时,计收车辆处置费。

⑥在运输过程中国家有关检疫部门对车辆的检验费以及因检验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由托运人负担。


运杂费的结算方式

对于货物运杂费,托运人可以与承运人约定货物送达收货人后一次结清、分期付款,也可按合同采用预付费用的方式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可以约定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问题

承运人和托运人可以就货物毁损或灭失的赔偿额问题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若承运人提出以实物赔偿的,运费和杂费照收;按价赔偿的,退还已收的运费和杂费;被损货物尚能使用的,运费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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